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办理材料 | (一)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一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中介机构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中介机构建立劳务输转人员电子档案作为备案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身份证复印件不再提供。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岗位 | 1.受理:徐世鹏8360233 2.审查:周建龙8360233 3.审核:王 龙8360105 |
办理时限 | 7日 |
结果发证 | 现场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张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办理地点: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前楼316室 |
联系人及 咨询电话 | 徐世鹏 0936-836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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